首页

踩踏女王s论坛

时间:2025-05-30 17:27:31 作者:父亲把房子送给孩子后还能要回吗 浏览量:44341

  父亲把房子送给孩子后还能要回吗

  北京昌平法院: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父亲将房子送给自己年幼的女儿,过段时间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昌平居民何志强(化名)与妻子离婚后,取得了女儿何娇(化名)的抚养权。何志强将一套房产赠与了时年4岁的女儿,两年后,其又以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2024年2月,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七家人民法庭对何娇诉何志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房产应返还何娇。何志强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前不久,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该案。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前往昌平法院对该案办理细节进行了深入采访。

  以监护人身份过户房产

  2015年3月,何志强与陈某结婚。一个月后,女儿何娇出生。一年半后,何志强与陈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何娇归何志强抚养。

  2019年12月,何志强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了4岁的何娇,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2021年11月,何志强又以何娇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

  何娇的母亲陈某认为,何志强的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随后,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何娇的名义将何志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赠与合同无效。

  庭审中,何志强称,当初之所以将房屋过户登记在女儿名下,是为了规避生意上的风险,不应当认定为赠与,自己的行为也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房屋自始至终都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将房屋又过户回自己名下的行为是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不属于对女儿财产的侵吞或处分。

  何志强称,陈某的生活作风一直存在问题。离婚后,陈某借看望女儿的名义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并表示自己离婚不离家。陈某在此期间与多名男性保持暧昧关系,并与一人有短暂的婚姻。陈某为了个人私利,扬言要通过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霸占案涉房屋,还多次与自己发生争执,到亲属家中吵闹,给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将案涉房屋又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是出于对孩子财产利益保护,不应给予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损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王丽媛和同事前往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当时何志强两次办理房产过户时的材料,证明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均由其一人签字,前妻陈某对此不知情。

  王丽媛告诉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2019年12月何志强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女儿名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二是2021年11月,房产又转移登记至何志强名下,何娇与何志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争议焦点一,何志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将案涉房屋赠与女儿,并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虽然此时女儿仅有4岁,但法律并未排除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且该赠与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为合法有效,何娇应为案涉房屋的产权人。”王丽媛说,何志强辩称其系为规避风险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何娇名下,双方不存在真实赠与意思表示的意见,因其无法提供证据举证,法院不予采信。

  而对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情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2021年签订赠与合同时,何娇仅6岁,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的内容显然已经超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理解的范畴,与其智力、认知能力不相适应,即何娇并不具有作出无偿赠与房产意思表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何志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何娇的财产权益,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规定并不相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王丽媛说,法院最终认定该赠与合同应属无效,何志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判决支持了何娇的诉请。

  何志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监护人代理权应受限制

  据了解,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其中第七项规定为“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王丽媛告诉记者,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监护人监护职责范围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两层关系,既要考虑监护人是否有权行使此类监护行为,还要考虑监护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妥善管理和保护了未成年人财产。如果监护人实施的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其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监护人实施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监护人代为行使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纯获利益行为,应认定该行为有效,未成年人获取利益的结果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从行为完成进度来看,监护人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即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监护人一般不得对赠与进行撤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财产完成过户登记后已具备对外公示效力,无法定原因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本案中,何志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监护人身份代女儿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房屋赠与女儿,并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虽然此时女儿仅有4岁,但法律并未排除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且该赠与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为合法有效,何娇应为案涉房屋的产权人。

  通过对该案的审理,王丽媛认为,还应警惕未成年人成为父母逃债的工具。本案中,何志强曾提及其将自己名下房屋以赠与方式办理过户登记至女儿名下的目的是规避生意上的风险,虽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但其提出的抗辩意见足以引起警惕。当存在监护人的债务未清偿而将自身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情形,需要根据未成年子女权益和债权人利益进行综合考虑,不能简单以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由而认定赠与合同效力。

  判词摘录

  本案中,2021年签订赠与合同时,何娇仅年满6岁,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何志强作为其直接抚养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何娇合法权益的角度代替何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现何志强通过自行签字、办理赠与手续等行为将案涉房屋从何娇名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该赠与合同的内容显然已经超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何娇可以理解的范畴,与其智力、认知能力不相适应,即何娇并不具有作出无偿赠与房产意思表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何志强的该行为严重损害了何娇的财产权益,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规定并不相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合同应属无效。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来源:法治日报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中工漫评丨用“一餐热饭”托起老年人的幸福“食”光

二是“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持续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现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推动648个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5095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平台推送案件调解成功率近80%。

塔尔寺艺僧冰水“修行” 倾注一生只为“花开”佛前

彭阳属典型的黄土丘陵沟壑区,“山是和尚头,地无三尺平,风吹黄土走,缺水如缺油”是彭阳县1983年建县之初的形象写照,曾经恶劣的自然环境让生活于此的民众苦不堪言。为保护耕地的水土流失,自建县起,彭阳县持续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高标准旱作梯田改造,实行改坡造地、修建梯田、封山造林等“治山改水”工程,发展经果林和特色产业,实现生态成果效益最大化。

张雨霏说经历了生涯最坎坷的大赛

二是坚持放宽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潜力活力。市场准入是经济活动的第一道门槛,要推动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推动各类资源要素顺畅流动,积极营造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要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要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

香港宁波籍人士返乡行:远行千万里 家乡永在心

据了解,金华市红十字系统自2007年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近年来,经过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知晓率不断提升。目前该市有9000多位爱心人士在中华骨髓库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并且每年以平均800多例的人数在增长。

花滑世锦赛:彭程/王磊双人滑第16 金博洋无缘男单自由滑

“我们自己店里每年就能消耗近2万斤田鱼,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稻鱼产品更是销往江浙沪以及广州、重庆等地。”吴勇强表示,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宣传推广,青田稻鱼米和田鱼的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

相关资讯
政企合力重写“西邮记” 拼多多物流新规助推偏远地区全面包邮

科技促进文化形成新的表现形式、传播方式和产业形态。数字技术的深度运用,能够把传统文化内容转化成数字形式的文化产品。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人们可以沉浸式观赏历史场景、艺术作品、文化遗产,文化体验的交互性和自主性都获得了极大提升。虚拟现实技术能够提升文化的表现力,大数据推动实现文化内容的图谱化和可视化,物联网使文化场景更具感知力,智能终端、体感装置、高清显示屏等数字文化装备不断衍生,使人们的文化体验更形象、丰富、立体和可接受,并实现近距离、即时化。在科技的驱动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赋能文化发展,可以打破时空界限,让文化场馆“动起来”、非遗“热起来”、文物“活起来”。数智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文化传播空间,不断解锁多元主体共振、人机互动共生、虚拟与现实共融等文化传播新场景。数字出版、数字演播、数字演艺、数字印刷等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科技赋能、文化出圈”,科技能够极大地创新文化产品服务介质与形态,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为依托,数字影像、数字娱乐、数字设计、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数字藏品、数字虚拟人、数字文创等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互动短视频、互动小说等文化产品深受欢迎。

热门资讯